然而,国家取食药监局食品与化妆品监管司司长童敏在拒绝接受记者面访时否认,在上述两个通报公布之前,该局的确对这些螺旋藻和鱼油的问题产品展开了市场抽查和平行检测(第三方检测),并找到了重金属微克、容物欺诈等问题。企业入京整天“公关”抽查标准“被限制”一些涉案的螺旋藻生产企业负责人向记者透漏,国家取食药监局两次抽查结果大相径庭、一些企业从“不合格”摇身逆“合格”的背后,是企业“公关”的结果。据理解,在国家取食药监局近期的抽查结果中,螺旋藻保健食品铅含量继续执行2.0mg/kg的标准。
而就在一个月前,国家取食药监局审评专家告诉他记者不应继续执行0.5mg/kg的标准。据记者理解,问题螺旋藻企业被曝光后,涉案企业之一的“绿A”市场总监涛及技术主管于3月29日入京“公关”。王洁涛向记者否认,已与国家取食药监局“交流”,并对记者说道:“如果官方近期的结论出来,期望媒体能给我们做到些协助。
”当记者问到官方近期结果何时发布时,王洁涛回应“坚信不会加快揭晓”,随后他又约见记者称之为“迅速不会有正本清源的东西出来,应当可以搞定,没问题!”果然,次日凌晨,国家取食药监局公布了“近期抽查结果”,还包括“绿A”在内的大部分螺旋藻产品铅含量皆逆身兼“合格”。在国家取食药监局近期的抽查结果中,螺旋藻保健食品铅含量继续执行2.0mg/kg的标准。
而就在一个月前,国家取食药监局审评专家告诉他记者不应继续执行0.5mg/kg的标准。针对“检测标准”的问题,国家取食药监局保健食品与化妆品监管司副司长京这样说明:国家取食药监局对藻类中铅含量的监管标准随剂型的变化而变化,“普通剂型”的铅含量标准为“≤0.5mg/kg”,而“片剂”等剂型因原料稀释后易致铅含量增高,故限制为“≤2.0mg/kg”。然而,由国家证书接纳监督管理委员会施行的《保健食品国家标准(GB16740)》明确规定:对于重金属铅含量的监管标准,除“固体饮料”(如麦乳精等)和“胶囊”两种剂型必要限制至“2.0”,其余剂型不准以“0.5”作为判断标准。
此外,国家认监委《保健食品GMP(较好生产规范)实行指南》具体了“片剂”“胶囊”“固体饮料”分属有所不同剂型,并分别制订了有所不同的生产工艺流程和洁净区域。专门负责管理保健食品审核的国家取食药监局保健食品审评中涉及人士和审评组专家也多次告诉他记者,对于剂中重金属铅含量的监管标准,不应严格执行《保健食品国家标准(GB16740)》。“片剂”既非“固体饮料”,视之为“胶囊”,不应以“0.5”作为监管标准。当记者批评“一个监管部门为何得出两种截然不同甚至前后矛盾的监管标准”时,张晋京改口称之为,对于“片剂”,目前尚不具体的铅含量检测标准,“这归属于学术探讨范畴”。
事实上,记者实地探访的多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技术代表都具体回应,螺旋藻片剂的铅含量国标为“0.5”。记者在广东中山、珠海等当地监管部门对某保健食品企业开具的报告上找到,该企业两个出厂的螺旋藻片剂,因铅含量检测结果为“0.79”和“0.87”(小于“0.5”但大于“2.0”),被当地监管部门判断铅超标,并不予报废、封存或退款。“可控”检测机构的独立性和客观性令人猜测据理解,保健食品检测机构的资质确认、检测项目、检验标准和技术方法等全部由国家取食药监局“说了算”。
本不应作为第三方的检测机构,其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免让人产生疑惑。在25号通报中,国家取食药监局在早已检测涉及产品不合格的情况下,拒绝下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再度检验。这份通报的附件中标明,负责管理第二次抽查的机构是北京药品检验所、上海食品药品检验所、广东药品检验所等8家。
记者逃难了解到,这8家检测机构皆为国家取食药监局业务指导下的各省市药监局直属事业单位。以“广东药品检验所”为事例,它隶属于广东省取食药监局,在业务方面,不受国家取食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指导。那么,国家取食药监局对检测机构是如何展开“业务指导”的呢?记者查找国家取食药监局官网找到,随着《保健食品检验机构确认管理办法《保健食品检验机构审查标准》《保健食品检验机构申报资料项目及拒绝》《保健食品试验和检验申请人项目及拒绝《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相继实施,保健食品检测机构的资质确认、检测项目、检验标准和技术方法等全部由国家取食药监局“说了算”。
据记者理解,国家取食药监局还通过前进国家取食药监局保健食品化妆品重点实验室建设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性风险监管能力装备建设,以“中央财政补助金资金”的选择性投入来增强对检测机构的控制力;通过聘为检测机构的检测员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家”“保健食品安全性专家委员”等手段与检测机构的核心技术人员必要建立联系。自此,本不应作为第三方的检测机构,其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免让人产生批评。
不愿透漏姓名的多位业内人士回应,尽管国家取食药监局将审核和标准、检测等关键大权集于一身,但如果出有了问题,通过这样的检测流程,国家取食药监局却可以把监管责任引给地方,回避自身风险。或在抽查结果中用“冒充”的结论,既可以推脱监管责任,又可以挽回涉案企业,堪称一举多得。国家取食药监局保健食品与化妆品监管司司长童敏在拒绝接受记者专访时就曾回应:“一旦出有了事,第一责任人是企业,第二责任人是地方监管部门,第三责任人才是我们国家取食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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